临床研究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学习会
为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9月26日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9月30日,徐州医科大学临床研究院开展《管理办法》学习会。全体职工一起学习了《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内容,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策解读。《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确定了适用范围,坚持机构主责,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等4项基本制度,将分类管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3个管理理念贯穿全文,确立了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相互协同的监管机制。
临床研究院作为学校和附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贯穿项目的规划、执行、监督和成果管理等方面。临床研究院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校和附院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和伦理性。